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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緬甸開放速度很快,每年的進步以5倍數的光速成長,每年緬甸的街頭有不同的面貌變化,當然,在政府單位上的改革也顯著易見。
對於外國投資人來說,影響最大的,當然就屬勞工權益的改革。這幾年,緬甸政府對於勞工的福利與工作權益的重視,遠遠超過中國、日本、韓國與台灣,所以勞工基本薪資的年年喊漲,加上工會組織的設立、勞工意識的提升,再再的讓資方在聘用勞方時,要更加留意相關的細則,尤其以製造業影響最大。
 
政府規定強制社保,但沒對口單位,怎麼辦?
而緬甸地大物博,很多地方對於中央政府的政策並無法落實。據統計,緬甸官方共劃分有110個行政區,依法規,每個行政區會有一個社保單位設立,以保障當地區勞工的工作權益與福利,但實際上,目前緬甸官方公告的社保單位才只有77個,也就是說,有33個行政區內並無相對應的社保窗口,而在這些區域內投資的資方,因法規規定無法跨區投保。於此,資方又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在發生意外時保護勞資雙方的權益,這就是資方要做的課題之一。
 
 
實際案例,資方的解決之道
 
案例一:資方沒投社保,也沒有投保民間保險公司之團保或意外險,所產生的傷療損傷,全數資方自行理賠
有某家本地業者,長期地方關係良好,因工作危險性高(高爐作業),有次不慎,導致工作人員受傷而左眼失明,該勞工將無法再行工作。員工就向當地區的官員申訴,因關係良好,而沒能得到好的理賠,導致廠區工作人員人心浮動,消極罷工。最後資方自行理賠500萬緬幣,並無條件提供醫療費用,方才解決相關的問題。
 
案例二:資方投保社保,但因社保理賠額度低,還是自掏腰包多賠員工
公司送貨司機出勤搬貨受傷,腰傷嚴重無法工作。經社保醫院診斷為職業傷害後,由社保單位依法理賠,但因金額過低,員工不滿,其家屬找了數十位壯漢前往該公司,癱瘓該公司出貨工作,最後公司再私下理賠近200萬緬幣,作為該業務的醫療及無法工作期間之理賠金。
 
案例三:資方投保社保,又加保民間保險公司的意外險及團險,有雙重保障
外資公司業務外出被機車撞傷,導致無法工作,在家休息3週。由於該公司事先有依法幫員工繳交緬甸的社會保險金,並擔心社保理賠金過低,而透過保險顧問購買民間保險公司的團體保險及員工外出的意外險,該勞工由社保理賠, 再加上民間的私人保險公司的意外保險理賠金,共拿了100多萬緬幣。
 
民間保險意識興起,團保意外險是資方的護身符
雖然說,緬甸法規中,對於勞方的保險要求只限於社保,但由於社保法規年久失修,理賠金額低,不符現況(依法規,最高理賠60萬緬幣,嚴重與現況脫節。故政府己招開相關的修法工程,將於2018年經議會開會決議後公告之),加上社保單位不足,很多區域無法依法投保,若發生意外,資方就只能私下和解。但會造成如此大的爭議,通常都是大的傷害,如果同時間造成2人以上的傷害,對資方來說,實在是一個很大的人才與財產的損失。於是2012年開始,緬甸開放民間設立保險公司業務,讓勞資雙方都有另一個選擇。是故,現今有許多的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最常把這種不可抗、不可知的風險,交給保險公司來承擔。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雇主给予員工的一個保障,也是提升公司的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也可在意外不幸發生時,可以減少資方的損失,一舉數得。
 
民間保險公司團保的條件:
1)公司/工廠員工人數達5人以上,年齡18~60歲,均可投保團體保險
2)一年制,期滿可續保
3)保額最低可投1萬,最高至500萬
4)保費1%
5)因工作受傷,殘廢,依受傷程度理賠,因公身故者,理賠保險額度為投保金額全額
6)45歲以上者,投保100萬以上,必需做健檢
7)員工離職,退職,可以遞補新員工
 
若有相關緬甸保險的疑問,歡迎與 緬甸保險顧問  鄭顧問聯絡:09444007978/0979958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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