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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洪顧問與緬甸曼德勒地區的地政局官員了解,新的年度瓦城的房地產課稅,將採用新制

三階段課稅,依成交金額累計,最高38%

根據新制,在下個會計年度,將在議會通過後,即可公告執行。該新制中,房地產的賣方,一律採課以10%的交易稅。買方部份,將依地產的成交金額課以稅則。第一階段,地產在3000萬緬幣以下的金額,課以15%的交易稅,另加3%曼德勒省印花稅;房地產金額在3001萬-2億內,其交易稅以20%課徵,亦需加課3%的曼德勒省印花稅;若成交金額在2億緬幣以上,則課以25%的交易稅,亦需加課3%的曼德勒省印花稅。

高稅則鼓勵逃稅,應調降稅基以利掌握地產真實動態與成交狀況

由於緬甸長期以來針對房地產課稅非常的高,也會依地方不同而有差異,目前最高金額最高達38%,故一直以來緬甸政府在房地產稅則上,一直無法合法且合理的課徵足額稅額,畢竟買賣雙方都不想要繳交此筆費用。然而,如此一來,緬甸的房地產亂象多,詐騙、假交易、假權狀到處都是,這都非全民之福。是故,個人仍然覺得,緬甸政府應該在稅基上調降,讓所有交易都可以合約、合理的來做更名登記。先以掌握最新的地產所有人為優先,了解目前國內的土地持有人狀況,待數年後多數的地產實際所有人都統計登錄之後,再以年度課徵房屋稅、契稅、地價稅等方式,來增加財源,也可合理又有效的稽徵到相關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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