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文化創意產業」即日起受理申請2011.04.01
依 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補助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三、申請途徑:
(一)符合前項資格者,直接向本會或本會授權之單位提出申請。
(二)參與本會「文創產業媒合計畫」,由文創產品創作者及品牌行銷公司所組成之聯合
團隊,由本會輔導提出申請。
四、申請類別: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
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
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
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台灣自有品牌」
為目標,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
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
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五、補助金額:本案不補助屬資本門之機械設備費、行政管理費等屬產業基本營運之經費。
各申請類別之計畫執行時程與補助金額上限如下表:
計畫類別 | 計畫執行時程 | 補助上限 |
---|---|---|
研發生產組
|
不超過三年 |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 |
品牌行銷組
|
不超過三年 |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貳佰萬元 |
市場拓展組
|
不超過三年 |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伍佰萬元 |
六、如同一案件,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
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各申請計畫已獲得政府機關補助之項目,本會不再重複補助;若於
核定後查知該計畫有重複補助之項目,本會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七、有關作業要點、計畫申請表等,請逕自本會網站下載。
網 址:http://www.cca.gov.tw/law.do?method=find&id=208
承辦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
電 話:(02)3343-6361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