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商務部2015年11月11日發佈的96號文,緬外合資企業 (Joint Venture) 允許從事以下四類商品之貿易: 1. 化肥 2. 種子 3. 殺蟲劑 4. 醫療設備。
此一新政的主要目的是獎勵及引導外資進入從事農業及醫療儀器相關產業,可以預見將點燃外資對前述相關行業的投資熱潮。

不過,需特別留意的,此一開放僅限於「緬外合資企業」。
換句話說,外資如欲從事相關行業,需找尋本地公司作為合作夥伴、以「合資」形式經營。
經向「投資及工商行政局」洽詢,主管機關對合資公司的內外資比例未有進一步規範,在法令未有規定的情況下,依據2013年「外商投資法施行細則」第20 條規定,外資比例不得超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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