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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城市新城區土地如超時未興建或申請不動產興建手續,土地將被政府徵收,以加速該市的城市發展。
 
根據瓦城市政委員會公告,市府將要求新城區管理委員會成員,於新城區內土地進行審核,要求地主立即針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工作。如期限內還未開發者,該土地將由政府回收土地,該土地將運用於進行新的市政開發工作。
 
在該公告中還提出,持有新城開發委員會的土地証件正本,但還未申請不動產權狀的房屋持有人,需根據瓦城市政法律法規,盡快申請不動產所有權狀。而己申請到不動產所有權狀的土地持有人,應在自本通知發布日起的六個月內,依法獲取興建執照,並在取得執照後九個月內施工打造磚牆、圍牆或建築本體。對於不按該公告通知實施的空地,將再次進行檢查並將過去所審核下來的土地權狀、所有權証明及使用証明等全數作廢,並收歸國有,作為瓦城市政府未來市政規劃的土地來源。
 
為了有效管理城市特色,緬甸城市項目與管理局局長曾要求,瓦城新城的土地不僅要建造磚牆,還要辨理不動產所有權証書,為了符合城市特色,計劃要求在1年3個月內,開始進行建設工作,同時也會提醒沒有申請的不動產所有權人進行申請。但如果該土地目前仍有糾紛而在法院中審理的物件,不在此法條之規定限制內。
 
在2017年2月16日起登報公告日起算,計劃建造磚牆、院牆者需在6個月內,也就是2017年8月15日之前提出建造許可申請。並在2018年5月15日前完成建造。而己建造完畢的地主,則需在2017年8月15日前取得新的房地產土地權狀。
 
此公告適用地區包括瓦城市60條街以東所有區域及所有新城區。在向瓦城市政府提出申請後,1個月內即可濩得不動產土地權狀。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的土地,就需要向市政委員會提出地藉圖與土地交易紀緣,並於五大報登報公告,繳納土地稅后向市政府土地區申請改名,因程序複雜且需一段時間,故市政府會加快辨理速度,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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