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政府當局計畫在15年內將電力供應增加為七倍,民眾則擔心環保衝擊。
緬甸推出15年電力發展計畫來滿足需求,在2031年之前將發電量由4581百萬瓦增加為29000百萬瓦。
緬甸電力部門長官Myint Oo指出,這項計畫將使緬甸由水力發電,轉向其他能源發電,包括燃煤、天然氣、以及風力。到了2031年,緬甸將有41座新的發電廠。此外由於發電量增加,政府也專注於老舊輸電網所造成的電力傳輸與分配的耗損。Myint Oo說:”我們計劃利用緬甸目前的資源,來實現許多電力計劃,來滿足將來的電力需求。”
直到2014年9月為止,緬甸全國有814座發電廠,總發電量為4581百萬瓦,其中的3044百萬瓦 (66.46%)為水力發電。高度依賴水力發電造成供電量不穩,因為在乾季時水壩的水量驟減。直到9月17號為止,33%的人口有電可用,尖峰用量為2171百萬瓦,平均每人用電232千瓦。
Myint Oo表示,15年電力建設計劃有五項目標。第一,就用電效率來說,短期來說需要更多的天然氣發電,長期則是要更多水力發電。第二,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全國都必須有電力供應。第三,環保以及社會衝擊必須加以考慮。第四,電力輸送的耗損必須減少,同時提高節能。第五,必須發展再生能源。
Myint Oo表示,除了供需之間的重大差距之外,電力部門還要處理其他挑戰。電力耗損是其中之一,這需要更新輸電網路。有效能的建築是另一個,因為新電廠成立後對工程師的需求會增加,更需要先進科技。
他說新科技應該確保燃煤、天然氣電廠必須減少對環保、社會與健康的衝擊。這些有高效能的電廠,施工期要短而且必須設在電力高需求的地區。
環境的擔憂
然而,新建12座燃煤以及20座水力發電廠的計畫,仍對電廠地點當地的社區造成嚴重擔憂,主要原因是缺少透明化。
包含15個社會團體的Burma Rivers Network,對在Thanlwin River流域興建的六個水壩計畫,表示關切。這些計畫為Kun Long/Upper Thanlwin, Nong Pa, Mantong and Tasang dams in Shan State, Ywathit dam in Kayah State and Hatgyi dam in Kayin State
該組織的發言人Saw Tha Phoe說: “這六項計畫違反了國際水壩興建標準,應該要更透明化並尊重受到影響社區的權利。這些水壩地點被嚴密封鎖,當地民眾也未被告知計畫內容。下游的居民根本不知道水流的影響,包括農漁業以及水壩崩潰的風險。”他也說當地60個村落的居民,已經因為Kunlong水壩興建聯絡道路,而失去部分土地。
另一個公民組織Salween Watch本月稍早前表示,最近在Kayin州戰鬥加劇,起因於聯邦軍隊替Thanlwin River上的Hut Gyi 水壩清除道路。該組織也呼籲泰國電力發展署(EGAT)撤回對該計畫的投資。
Dawei特別經濟區將興建一座燃煤電廠,當地居民必須承擔負面衝擊。最近他們也遭遇了該地一座煤礦所產生的負面衝擊。
該組織負責人Thant Zin說: ”這項計畫會違反人權並且破壞環境以及居民的生計。如果這項計畫復工,緬泰兩國政府會被歷史嚴厲地批判。”
關注環保議題的非政府組織EcoDev也對燃煤電廠表示反對。
EcoDev的負責人Win Myo Thu表示,”我們反對燃煤電廠,因為這會嚴重破壞環境。電廠附近的空氣、土地以及水源都會被汙染,也會嚴重損害附近的居民以及動物的健康。最糟的是,如果當地居民不同意,興建這些電廠將會造成政治衝突。”
該組織表示,居民要求更乾淨的電廠,以及這些興建計畫必須對任何錯誤負責。除非這些問題獲得解決,否則將會有更多的抗議。
地點
政府當局已經選定未來41座新電廠的地點。
新的20座水力電廠,將產生6270百萬瓦,將會設立在Kachin, Kayin ,Shan 三個州的Mandalay 地區。
12座燃煤電廠中的8座,共生產12780百萬瓦電力,將會設立在仰光以及Tanintharyi地區,各有4座。仰光的Thilawan地區將設立3座燃煤電廠,一座在Thilawa、一座在Kyauktan、一座在Thilawa 特別經濟區。第四座電廠在將會在Kyunchankone並生產3270百萬瓦電力。
Ayeyawady地區會興建兩座新的燃煤電廠,Sagaing 以及 Shan也各有一座電廠。
外國投資者的參與
對於所有的投資計劃,泰國企業參與的意願相當高。
泰國的Ratchaburi 電力集團最近簽署MoU來開發Tanintharyi地區的2640百萬瓦燃煤電廠計畫。EGAT則持續關注Hut Gyi計畫。
泰國最大的石油公司PTT 集團,也有意投資電廠。和他們的投資夥伴-日本Marubeni企業以及Ayar Hintha 企業,在十月也和緬甸電力部簽署MoU,來開發1800百萬瓦的燃煤電廠。
Myint Oo說: “在20座新的水力電廠當中,Shan州的上Thanlwin計畫已經簽署聯合投資協議。六個計劃也簽署了MoA,另十個計畫也簽署了MoU。兩個計畫正在研究階段。而最後一個計劃-Dee Doke-則還在初期階段。
根據Myint Oo表示,十座燃煤電廠已經簽署MoU。在此期間,緬甸將有1310百萬瓦的天然氣發電,520百萬瓦的太陽能發電,以及4032百萬瓦的風力發電。
兩座太陽能發電廠已經簽署MoA,其中300百萬瓦的Nabuaing以及Wundwin電廠,將興建在Mandalay地區,而220百萬瓦的Minbu電廠將興建在Magway地區。
今年八月,美國的ACO投資集團和電力部簽署協議,為興建兩座150百萬瓦電廠鋪路,投資額達到4億8000萬美元。
泰國的Green Earth Power在2013年同意投資2億7500萬投資210百萬瓦太陽能電廠。
三座共生產4032百萬瓦的電廠,也簽署了MoU。
對官方來說,投資方式有三種:由政府有所有權、由當地企業BOT模式,或是外國企業BOT。為了取得同意權,電力部必須考慮電力成本、發電效能、以及對環境與社會的衝擊。
外國投資人必須向電力部申請,附上當地的地圖、計畫的特色以及當地政府的許可書。電力部將會審查計畫,並且向內閣經濟委員會提出可行計畫,已取得興建許可。
招投標過程
獲得許可後,雙方可討論諒解備忘錄草案、並提交國家計劃和經濟發展部(MNPED)、財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以及緬甸總檢察長辦公室(Union Attorney-General Office)等進行審批核可。而各部會核可後,該諒解備忘錄將提交緬甸內閣經濟委員會獲得許可,才得以簽署諒解備忘錄。一旦經濟委員會許可,該諒解備忘錄將提交一個聯合內閣會議,並在會議上簽署。
此後,投資者必須進行計畫的可行性研究,並在限期內提交諒解備忘錄報告給相關部會。若投資者沒有這樣做,則即使簽訂了備忘錄也將自動解約。
該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將由相關部會進行審查。如果該部認定在技術上和商業上係可行的,則當事人就可以進行簽約。在簽約後,投資者除了與締約雙方及國家簽約外,仍需與具有公信力的國際組織簽約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等。
“透明度是至關重要的。雖然進行了評估,投資者需要透明地闡述相關計劃,如收益和所造成的工程影響,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當地居民安置計劃等資訊給當地居民、主管機關及媒體等“
有關環境和社會影響的報告將被送到環保部和林業部徵詢意見和建議。經過相關部會許可後,相關協議或合資協議即可簽署,計劃就可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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