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仰光,你去餐廳用餐,在收到帳單仔細一看,你都會看到兩欄,一欄是政府稅10%,另一欄是服務費10%,所以如果你在餐廳吃10萬的東西,實際上你是要支付12萬元的餐費(服務費+稅),有部份餐廳,服務費上只收取5%,但整體而言,上餐館消費對一般上班的緬甸上班族而言,是個奢侈的享受,更何況,整體的服務水準並不好。

從2013年6月開始,緬甸政府公告,緬甸的餐飲業營業稅,即日起從10%調降為5%,所以實際上,緬甸的現行餐館用餐,10萬元的餐費只需支付11萬5千元的總額。

但目前為止,絕大多數的店家仍然在帳單收取20%的額外費用,這些商家並沒有將實際政府的10%稅調降至5%,事實上,緬甸的稅制直至目前為止,仍然是以“就地叫價,年年提昇”的原則,在會計年度做帳時,只要下個年度所繳的稅比前一個會計年度高一些,即可核準,並無法以實際營業金額作為課稅的標準,亦沒有個依據可以使用(所以說台灣財政部讓統一發票可以對獎這個政策實在太厲害了,店家都無法一一逃稅)

如果在緬甸用餐,結帳時要留意一下他們所收的額外稅額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緬甸洪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